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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有损害,因什么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若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的过程中所受的损害具有下述任一情况时,我们应认为医院在这方面存在过失行为:
首先是医院违背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制度,其次是医院有故意隐瞒或不愿意为可能引发纠纷病历材料提供时,再次则是医院丢失、故意伪造、篡改或采取违法手段销毁相关病历材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最新修订: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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