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的姐姐将其名下的房产无偿转让予她已经
结婚的妹妹,若并未特别注明该房产仅独属于妹妹个人,则可被视为妹妹与其丈夫的
共有财产。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婚姻持
续期间内,夫妻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均应被认定为
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享所有:(1)薪资、奖金、劳务酬金及其他收益性收入;
(2)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收益以及投资产生的收益;
(3)通过
知识产权获取的收益;
(4)婚姻延续期间接受到的
赠予财产(包括
遗嘱或者生前赠予的财产,但有特别约定赠送给某一方的情形除外);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应该归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