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间的财产协议,并非所有都需要进行公证程序。
然而,公正过的协议其所具备的法律效力则普遍认为高于普通的协议。
依照我们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当夫妻二人在合法缔结婚姻关系之后,只需签署一份详尽明晰的婚内财产协议,即可就婚后双方所获得的各种财产以及各自在婚前所拥有的各类财产等的归属问题做出明确约定。
在此过程中,并不要求必须办理公证手续,而且对于双方而言,此类协议均依法有效地对彼此起到了法律约束作用。
公证行为并非是确定婚内财产协议有效性的必备步骤,然而,一旦协议经过公正程序,它将具有更高的公众信任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