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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房产受赠方可以请求履行吗

夫妻间房产受赠方可以请求履行吗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18 15:05:20 已帮助17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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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房产受赠方可以请求履行吗
在夫妻之间涉及房地产产权的赠与行为中,赠与方有义务履行其承诺,这一点毋庸置疑。
然而,满足条件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已签订并进行了房屋赠与合同的公证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此类经公证确认的赠与合同已经具有无法被撤销的性质,因此如果捐赠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此项赠与义务的话,那么接受方有权据此要求对方兑现合同条款。
反之,若该份赠与合同未经公证程序的认可,那么接受方就无法依据同样的理由寻求执行权利,原因就在于在此种情形之下,捐赠人完全具备单方面撤销赠与的权力。《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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