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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除失信状态

怎么解除失信状态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8 13:30:01 已帮助26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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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除失信状态
作为旁系担保人,可能因为他人所负债务而受到牵连,进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其诚信记录将在法定情况下最长被保留两年;
然而,若在支付相关款项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积极主动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且主动改正不当措施,那么相关法院有权考虑提前消除该失信信息。
以下是两种常见的解决办法:
1.首先,我们需与执行案件的负责人取得联系,交付应支付给法院的有关费用,待费用由法院代为转交至另一方向时,便可根据您方提出的请求,撤销对您在失信名单上的标注。
2.其次,我们可尝试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强制执行和解协议,并确保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已得到申请执行人的确认,且已经完全履行;
然后再向法院提出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该项记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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