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三级动火的申请人以及批准人均须由相关申请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
我们所提及的“三级动火”其实就是指在正常的生产活动中,需要进行明火操作或者可能引发火源的工序与环节。
依照我国的《消防法》中明确规定,针对诸如施工等特殊状况下的明火作业需求,务必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以确保安全责任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因此,凡是涉及到三级动火工作的施工项目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审核批准方可执行。《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