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
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争议所引发的
法律诉讼,其
诉讼的法定时限为三个历法年度。
诉讼时效以权利人得知或确信自身权益已遭受侵害并知道义务承担者之日起开始核算。
然而,若权利实际上的损害日期早于二十年,则超出此例的诉求将无法获得人
民法院的保护。
不过,在特定的情况之下,如存在明显障碍影响了权利人及时主张权益,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权利人的请求,酌情延期处理相关事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