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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清偿债务是如何规定的呢

委托人清偿债务是如何规定的呢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8 10:45:03 已帮助29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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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清偿债务是如何规定的呢
在此条款下,当受托人凭借自身影响力及名义,根据委托人的特定授权,与第三方进行合约谈判,且在双方合约商定过程中,得知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时,这种情形将导致此类合约直接对委托人和第三方产生约束效力。
然而,一旦存在确凿有力的证据能够证实这类合约仅仅对受托人和第三方具有约束力,那么来自委托人的直接清偿责任将会被豁免。
遵照这一程序规定,当受托人以其自身名义并按照受托人所获得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方进行合约签署,只要满足了以下三个基本条件,那么该类合约便会立即对委托人和第三方产生约束力,并且委托人均应承担起款项偿还的直接责任:
首先,第三方必须清楚了解受托人及其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的代理关系;
其次,在签订合约之际,第三方也应该明确知晓受托人正是委托人的代理人;
最后,若无确切的证据证明该份合约仅仅只是对受托人和第三方发生作用,则委托人才可能免除直接清偿责任,而由受托人直接承担与第三方间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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