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
死刑不得适用
假释条款。
然而,对于被判定为
死缓的罪犯,假如他们能成功获准
减刑至无期
徒刑或
有期徒刑,只要满足了假释的规定条件,便可视情况进行假释。
假释是司法惩治体系中的一项举措,主要针对那些被判处在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之列的罪犯,当他们服完一定时间的刑期后,经过考核评估,符合严格的悔罪表现以及改造行为规范,同时无法预测他们会再次对社会构成威胁时,有权附带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