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庭通常会在正式立案之前,主动邀请各方当事人参与调解事宜,因此,当事人在此过程中应保持高度积极性,尽量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性的调解协议。
其次,如果经过充分协商并且各方都能满意地认同调解条款,那么法庭将会出具调解书,从而使该案件得以以和谐的方式圆满解决。
然而,若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案件便会自动转入到立案的操作程序之中。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自立案完成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开始,法庭会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至每一位相关方,而被通知者必须在接收到这些文件后的十五天内,递交答辩状给法庭。
在这个环节中,当事人有可能从一系列角度如诉讼时效、先履行抗辩权等来展开答辩。
即便最后未能胜诉,我们仍鼓励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认真履行并承担相应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