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彻男女平等原则。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双方对于共有财产拥有同等的权力和地位,而在离婚之时,无论哪一方均应依据法例,享受平等待遇之分割权。
2. 注重维护子女及女性权益的原则。
此种原则旨在保障孩子拥有必要的关爱,同时确保女性获得合理的权益与保护。
3. 倾斜照顾无过失一方的原则。
在婚姻事件的处理过程中,特别是涉及到财产分配问题时,无过失一方有权申请损害赔偿,据此可以适当多占些许份额。
4. 尊重当事人个人意愿,优先考虑财产约定原则。
这些规定充分彰显了夫妻平等享有财产权利的理念,有助于缓解家庭矛盾,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从而推动家庭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