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妇身怀六甲并选择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子女通常会被赋予女方进行直接
抚养责任。
然而,对于尚未达到两岁年龄段的孩子们来说,他们的
抚养权自然是更加倾向于由母亲来承担。
当子女已经过去了两周岁,如若双亲对于抚养问题仍然无法达成共识的话,那么此时就需要依靠专门的法律机构依据父母双方的实际状况和最为有利于
未成年人成长角度出发进行裁决。
至于子女如果年满八周岁,那么应该给予其充分尊重,依从他们的真实意愿做出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