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概念层面上,所谓的“欠条”实际上主要涉及到的是欠款的诉讼时效问题。
针对具体情况,我们可将其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对于约定了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其诉讼时效自还款期限结束的那日开始计算,期间需满三年;
在此过程中,若出借人曾对贷款人进行过催收,则视为诉讼时效发生中断,须重新计算。
2、倘若未签订明确的还款日期预定,那么作为出借人,便有权随时向贷款人要求偿还债务,此时,欠条的有效期应从此出借人提出偿债请求之日起算,为期三年。《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