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借方遇到借款人逾期未按约定偿还贷款的情况,可采取以下几种应对策略:
比如,双方进行平等协商及商讨解决方案;
接受由第三方机构或人员协助调解和协商;
请求仲裁机构出具支付令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以及诉讼至法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在此之前,必须确保诉讼时效尚未届满且具备充分证据能够支持自身主张。
具体来说,这些证据可以包括欠条、录音记录、付款凭证等等多种形式呈现。
然而请注意,无论提交何种形式的证据,必须保证借据本身为原始原件,未经涂改或复印加工处理,才能有效地作为法庭上证明借款人未如期归还借款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