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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担保期的规定

伴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品质保证的期限日益受到关注。
本篇文章主要涉及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防水工程(包括需进行防水处理的卫生间、房间以及外墙)的质保期为五年;
供热与制冷系统的质保期为两个采暖周期或供冷冷季;
电气线路设施、供水及排水管道的安装质量保证为两年;
以及建筑物内装修工程的质量保证期同样为两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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