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其父母全额
出资购置房子并将其登记于女儿名下,那么此房产便与女婿完全无关,婚礼可被视为女方父母对自己亲生女儿的无偿
赠予,女性持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然而,倘若女方家长仅以首付款方式购得房产,且希望
产权归属女儿名下同时需女儿用
个人财产偿清贷款,或由女方父母承担全部
购房及还款责任,在此情况下,该房产的权益也不会涉及到女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