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发票在当期错误地开具,便需要从客户手中撤回原始发票并对其进行作废处理;
若已超过当期并不能进行作废操作,那么就需要先回收旧的发票,随后在上面清楚地标注“作废”字样或者向对方索取一份有效的声明证实这个情况,接下来直接开具一张相抵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再补开一张准确无误的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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