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
受贿罪的判罚中,确实存在着
死刑这一极端的
刑罚选项。
对于那些严重的受贿案件,如果涉案的
国家工作人员所受
贿赂金额巨大且对国家及民众造成了极其沉重的经济和社会伤害,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严厉的
处罚,即被判处无期
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将被没收全部或部分
个人财产。
而所谓的受贿罪,其实指的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位赋予的权力,从他人手中索要财务或者非法收受其财物,随后又为
行贿者提供所谋求得到的利益。
但是,若这些恶劣行为是借助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产生的便利条件实现的,并且是通过他方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来达成的,从而为请求帮忙者获取了不合法的利益,那么这些以此方式索取或接受财物的行为便会被视为受贿行为进行处理。《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
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