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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破产前法院判决的债权

在商事主体面临破产之际,倘若该商事主体先前已因违约行为遭受法院判决、且该判定已然生效并且进入执行阶段,那么其所承担的违约金便应被视作破产债权,可依照相关程序向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
自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受理破产申请这一公告之日起,便开始了债权申报的计时周期。
依规定,债权申报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天,最长则不可逾越整整三个月之久。《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最新修订: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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