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经两年的婚姻而未能生育子女
离异的情形下,通常情况下,
彩礼是无需进行返还的。
然而,若存在如下诱发要素,彩礼则仍有可能被要求退还:(1)婚烟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尚未正式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2)虽然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实际生活中却未能共同经历和体验者;
(3)由于婚前给予彩礼,导致给予方由此带来财务困境和生活压力。
对于上述第(2)、第(3)两项规定的内容,参考前述条款,需在双方均同意
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方可执行。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