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取保候审事项之后的庭审时间安排,我国法律设定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规定,但却未对具体的开庭审判时限加以明确。
然而,通常情况下,其期限范围被严格限定在连续六个月之内。
当然,这也得视具体案件情节而定。
对于一审案件采用普通诉讼程序,并且属于自诉案件范畴的取保候审情况来说,法院所行使的审理权限为6个月,如有特殊原因,还可再度延长3个月时间。
对于应用快速简洁程序进行审理的刑事案件,整个审理过程的期限一律为20天。
对于其他类型案件,都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审讯工作,最晚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之余,这些流程并不干扰庭审程序。
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审理,应当在接到案源后一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