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款软件系由自然人进行独立研发而出,那么其受法律保护的
有效期为自该自然人生命终止之日起算,延续至随后第五十个自然年后的12月31日为止;
但倘若此软件并非独力完成,而是由多位自然人合力开发出品,那么其所享有的
版权保护期限则将从最后一位死亡自然人的去世日期开始计算,延长至该年次年末的最后一天(即12月31日)为止。
反之,如果某款软件乃是由
法人或其他相关机构按照正规流程进行研究、开发与发布而成,则其所能获得的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期限设定为自软件初次公开发布成人知晓的那一刻开始计算,通过发放通行证的方式维持到软件正式投入市场运营后的第五十个周年纪念日再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
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