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住院病历保存年限标准如下:首先,针对门诊病历,其保存期限将从每位患者最后一次接受诊疗之日算起,不得少于十五年;
其次,对于住院病历,同样也需按照此类原则执行,自每位患者最后一次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其保存时间至少为三十年。
若在医疗机构更名过程中产生此类情况,那么原先保管的病历应转移至变更后的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妥善保存。《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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