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
高空抛物事件,
侵权责任应由实施此
违法行为之人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承担相应的惩罚。
然而,若无法确定具体的
侵权者身份,除了能提供
无责证据表明自身并非侵权者之外,其他有可能是加害人的建筑物使用者也需按照规定进行
赔偿。
同时,如果物业公司未能采取适当且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则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对因其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悲剧性后果的
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
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