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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人身损害赔偿护理费给多少

任* 湖北-十堰 人身侵权咨询 2026.01.25 17:53:54 437人阅读

发生人身损害赔偿护理费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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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损害赔偿中护理费数额需综合多因素确定,涵盖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护理人员有收入按误工费规定算,无收入或雇护工则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数原则为一人,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明确意见可调整。
2.护理期限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依年龄、健康等因素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二十年。定残后护理要结合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3.解决措施与建议:当事人遭遇人身损害需索赔护理费,应收集护理人员收入证明、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关于护理人数和级别意见等证据。护理期限确定可参考专业鉴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5 22: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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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护理费数额的确定考虑多方面因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规定算,无收入或雇护工则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这体现了对不同护理情况的合理考量,保障了赔偿的公平性。
(2)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时可参照确定人数,这为特殊情况提供了灵活处理的依据。
(3)护理期限计算到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根据相关因素确定合理期限且最长不超二十年,保障了受害人长期护理的权益。
(4)定残后的护理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使赔偿更贴合实际需求。

提醒:
在主张护理费赔偿时,要保留好护理人员收入证明、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意见等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赔偿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5 20:16: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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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护理费数额时,先明确护理人员是否有收入。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二)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按其意见确定护理人数。
(三)护理期限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若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结合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二十年。
(四)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护理费的确定应遵循上述合理方式。

2026-01-25 20:0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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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损害赔偿里,护理费数额由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决定。护理人员有收入,按误工费算;没收入或雇护工,按当地同级别护工报酬算。
2.护理人员原则上一人,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按此确定人数。
3.护理期限到受害人能自理为止。因残疾无法自理,依年龄、健康等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二十年。定残后护理,依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确定级别。

2026-01-25 19:1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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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人身损害赔偿中护理费数额由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不同情况有不同计算方式和相关规定。
法律解析:
在人身损害赔偿里,护理费的计算有明确规则。若护理人员有收入,按误工费规定算;无收入或雇护工,则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原则上一人,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按意见确定人数。护理期限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若因残疾无法恢复,会结合年龄、健康状况等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二十年。定残后的护理要依护理依赖程度和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情况确定护理级别。这些规定保障了受害人在护理方面的合理权益。如果遇到人身损害赔偿中护理费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5 17:59:2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人身损害陪护费赔偿标准:“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需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关于此项赔偿费用,应注重: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3、《条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最高《若干意见》第145条将此项费用称为“陪护人员的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而确定护理级别。8、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发生医疗事故而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医方应支付给患者的膳食补助费用,详细数额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按司法解释的原意,是指行政级别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其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各地均由规定,如重庆市现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为12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人身损害陪护费赔偿标准:“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需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关于此项赔偿费用,应注重: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3、《条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最高《若干意见》第145条将此项费用称为“陪护人员的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而确定护理级别。8、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发生医疗事故而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医方应支付给患者的膳食补助费用,详细数额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按司法解释的原意,是指行政级别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其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各地均由规定,如重庆市现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为12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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