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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伪劣种子罪由哪些构成

"生产伪劣种子罪"由以下四个要件所组成:
首先,从犯罪的主体来看,它要求的是一般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成为该罪的实施者或参与者;
其次,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参与人员在实施行为时必须怀有故意的心理状态;
再者,我们需要关注的是犯罪的客体层面,这里指的是国家为了维护农作物生产资料的质量而建立的一整套监管制度以及农业生产活动本身;
最后但并非最次要的就是犯罪客观方面,也就是参与人员违反相关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生产诸如假冒伪劣种子等各类农用生产资料,从而引发了农作物生产经济损失极具规模的情况。《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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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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