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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告人如何去写答辩状

答辩状应首先详细记载并明确原告主体的具体信息,包括被告的身份信息如:
姓名、性别、年龄、族别、职业、就职单位等;
以及被告在日常生活中的主要居住场所,也即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住所在案";
其次,为了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沟通和交流,需附上答辩人的联系方式,例如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等等。
对于若答辩人为法人或其他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实体机构而言,同样需要明确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是实际掌控者的基本情况,包括他们的职务及联系方式。
接下来便是要在文字中详尽表述答辩请求,包括要求法院解除何种权利义务的示范性详解;
最后必须要强调的是,字据落款应当加盖答辩人的公章,表明此份答辩状拥有法律效力,具有严肃认真、不容忽视的特点。《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最新修订: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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