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反担保,即当
担保人为其所承保的
债务人为债务人履行
债务后,由于债务人未能如期归还该债务而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债务人为担保人提供怎样的
赔偿方式及其标准的一种确定方法。
而
担保则是由法律为此设定的一项机制,其主要目的在于促使特定债权得以实现,具体来说就是利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誉或者特定的财产,以此推动他们按时履行债务义务。《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
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