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乃涉及
违法国家相关
法律强制性规定,对于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及储存等行为,可能对
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
犯罪行为。
此项
罪名被誉为选择性罪名中的一种类型,其具体
量刑标准根据
犯罪情节而定。
凡挑战并触犯这一罪名者,均须接受为期三年以上且不超过十年的
有期徒刑;
若
情节严重者,更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直至
死刑的沉重惩罚。《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