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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遗言是否能作为口头遗嘱

临终遗言是否能作为口头遗嘱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4-16 11:45:06 已帮助9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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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遗言是否能作为口头遗嘱
在判定口头遗嘱是否真实有效时,需满足两项严格的法律规定:
首先,立嘱人须身处紧急、危急之境地;
其次,必须有两名及以上具备法定遗嘱证人条件的证人为其见证。
对于临终遗言这一特殊现象,往往满足前述要求的第一条“立嘱人身处紧急、危急之境地”,则有必要对另一项要求进行审视,即该临终遗言当场欢唱两名及以上尊贵的见证人共同参与是否满足。
若确有见证者存在且各方面资格良好,那么当时的临终遗言便得以被视为有效的口头遗嘱。
然而,如若无人在场见证,或者见证人并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则该临终遗言便无法依据法定要件,进一步做出评估认定,从而归类为无效的口头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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