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年未
同居能否自动
解除婚姻关系这一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即使夫妻双方因为情感不和而分别居住长达三年之久,仍然无法通过自然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
当事人有权选择进行
协议离婚或
诉讼离婚两种途径来达到结束婚姻关系的目的。
首先,如果双方能够就
离婚事宜达成共识,并且签署书面的
离婚协议,那么他们只需前往
结婚登记处办理相关手续,便可完成离婚过程。
在这份协议中,必须明确体现出各方同意离婚及对
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配以及
债务清偿等相关事务达成一致的意愿。
其次,若一方对此存有异议,他/她可以拟定
起诉状并准备足够的
证据,向所在地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通常来说,若被证明因感情不合而持续
分居达两年以上且经法院主持调解无效的话,法院将裁决批准离婚请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