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对于犯案行为,有四个标准可以界定其
追诉时效:
1、当案件的应判处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五年
有期徒刑时,则
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
2、当案件的应判处的最长期限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时,这个时候追诉时效则应该为十年;
3、对应于应判处的最长期限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而言,其追诉时效则应为十五年;
4、而对应于应判处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的极严重案件时,其追诉时效则需顺延至二十年之久。
当然了,若在这二十年之后,仍然有人认为该案件需要进行追诉的,那么便需向上呈递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审核。
此外,该法典同样规定,即便在
司法机关已经对罪犯采取了
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倘若
犯罪嫌疑人有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那么他们就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通常而言,对于贼盗类
刑事犯罪,通常会被判处为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时还要给予相应的
罚金惩罚。
然而,还有一些例外情形,例如那些被判处十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
盗窃者们,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追诉时效最长可延展至十五年。《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