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纠纷中,当借款合同中的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尚未做出明确约定时,该笔债务实际上呈现出无需支付利息的特点。
然而,当双方在合同中就利率标准达成共识并产生争议时,其利率则应当在此基础之上,最高不得超出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之限。
倘若出现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逾期还款的情况,则其相关的利息处理方式如下所示:
首先,如果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的逾期借款利息约定,则应当按照约定的条款进行执行;
其次,若合同中仅对借款期间的利息设定了规范,但未涉及到逾期借款利息的内容,那么可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特定标准来计算逾期付款的违约罚金;
最后,在借款合同中同时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与逾期借款利息做出约定的情况下,可根据不同的类型进行细分:
一种是定期的无息借款,一种则为不定期的无息借款。《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