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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女方拒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处理

当夫妻俩以协议方式离婚后,若是女方拒绝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那么,如果当时的离婚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并经过法院判定生效的抚养条款,或者是离婚案件已经经过法院审判判决结案,那么,就可以径直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女方应当支付的抚养费用。
然而,若是通过民政局完成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则应当去法院就该问题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支付抚养费的事宜,若女方在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之后仍未履行支付义务,则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新修订: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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