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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之下,债权人有权行使代位权: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应当是合法且明晰无误的;
其次,该项债务必须已届满债务清偿期限,并处于可以进行实际履行的状态。
再次,债务人应该表现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
最后,债务人尚未充分利用其拥有的权利行动,并且这一行为已经给债权人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在此之外,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应被视作仅限于债务人本身所有的权益,而应为可供他人参照的范围内。《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最新修订: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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