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中,若参与
斗殴者已触犯我国法律
法规并产生
刑事责任,那么该人员将有可能被依法实施
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现行司法体系,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最短则可以短至3天左右。
因此,从理论上讲,刑事拘留的时间跨度应该在3至37天之内,这期间,涉案者可能会被释放。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即使
行为人经历了刑事拘留阶段,他/她也并不一定能获得
无罪释放。
倘若警方在调查后认定行为人有潜在
违法事实且具备定罪可能性时,他们有权向检察院提出
批捕申请,而一旦经由
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行为人便无法再得到人身自由。
换言之,要想行为人真正得到释放,要么涉案行为构不成
犯罪,要么调查过程中发现
证据存在缺失或不足。《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