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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适用取保候审之必要条件如下:
第一,在案人员的羁押期已满,然而相关案件尚无明确结论,此时便需启动取保候审程序
第二,涉案人士所涉嫌的犯罪行为有望被判定科处管制拘役或独立执行附加刑
第三,预计其所应受的惩罚为有期徒刑以上,若允许其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危害性;
第四,如某人患上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是身怀六甲者又或是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对他们进行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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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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