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经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的欺诈案件中,倘若警方成功侦破案件并查获尚未动用的赃款,受害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追回所有违法所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相关规定,任何罪犯的违法所得均应予以追缴或者退赔,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亦应该实施及时的归还;
对于违禁物品以及犯罪所需的个人财物必须进行依法没收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