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完毕后要是没财产可分配了,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来处理。
第一步,管理人要赶紧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同时申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审查情况,要是确定没财产可分了,会在十五天内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作出后会进行公告。
接着,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两年内,如果发现有该追回的财产或者其他可分配的财产,债权人能请求法院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追加分配。不过要是财产太少,连分配费用都不够支付,就不再追加分配了,法院会把这些财产上交国库。
这里有个常见误区,很多人以为破产程序一终结,自己的债权就彻底没希望了,其实不是这样。
最后,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对于债权人在破产清算程序里没得到清偿的债权,还是要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所以债权人可以就没拿到手的那部分债权,向这些主体去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