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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

销售伪劣种子违法犯罪活动是典型的实害犯类型,需实际导致生产遭受严重且可观损失方能被判定本罪成立。
具体来说,其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维度:
首先,犯罪主体通常为一般单位或者自然人,年龄满16周岁者即具备此资格;
其次,主观心理状态必须是明确的恶意,过失因素不能作为本罪的认定依据;
再次,犯罪客体主要侵犯了国家有关种子监管制度、农业生产秩序以及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最后,客观表现为实施了销售虚伪或失去有效作用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假冒伪劣种子的行为,且确实给生产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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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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