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孩子抚养纠纷属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多个被告有多个管辖法院时各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孩子抚养纠纷这类民事案件中,通常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这样便于法院调查取证和被告参与诉讼。不过,当被告出现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特殊情况时,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以保障原告能顺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若存在多个被告,且他们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分布在不同法院辖区,各法院都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当事人可自行选择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果您在孩子抚养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或其他法律问题上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