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共同构成的婚姻关系中所需要承担的债务类型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在婚礼前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的资产已经逐步演变为整个家庭拥有的共同财产,为了购买这些资产而负担的债务;
(2)为保障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质量而产生的债务;
(3)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到生产运营的过程中所负担的债务,或者是因为一方在生产运营中的付出为家庭带来经济收益,由此产生的收益用于改善家庭生活水平或者与配偶共享债务;
(4)为治疗疾病或者为有法定责任的家人治疗疾病所负担的债务;
(5)为孩子成长和教育所需进的一切开销所负担的债务;
(6)为赡养自己监护下的老年人或其他有法律限制责任的当事人所负担的债务;
(7)为支付一位或两位夫妻者的培训费用和教育费用所负担的债务;
(8)为满足正当且必需的社交需求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从而导致的债务;
(9)基于夫妻双方事先达成的书面协议所负担的债务;
(10)其他应被认定为夫妻必须共同承受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