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即使在双方
当事人已经
分居满长达两年的时间后,法庭也并不一定会做出
离婚判决。
判断法庭能否判决离婚的最终依据,其实在于庭审过程中对夫妻情感状况是否已经破裂的考察。
在这种情况下,如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严重情节,且经过法院调解无果的话,那么法庭就应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直接判定准许离婚:
(一)
重婚抑或是与他人长期保持非正常男女关系;
(二)实施
家庭暴力行为,或者是对配偶进行持续的身体或精神虐待以及遗弃
家庭成员;
(三)明知道自己有赌博成瘾、吸毒等不良嗜好,并且屡次尝试改正但都未能成功;
(四)由于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问题、无法有效沟通,双方因此决定分居且这个期限累计达到24个月以上;
(五)除了上述已提到的这些因素之外,还有其他任何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失去共同生活基础的情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