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房产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认定为应归属夫妻中的某一方所有:
首先,若房产乃婚姻缔结前由夫妻一方自行购置,并在房地
产权属证书上以该方名义进行注册登记。
其次,如果该房产并非由夫妻一方自行选购,而是由其父母购得,且权属证书仅体现配偶一方之姓名;
或配偶一方父母负责支付首付款项,
商品房所有权证书也仅标明该方之名,此后仅由婚后的另一方自行还款。
再次,如果房产为婚后由己方私有财产所购买,并且房地产权属证书仅记录配偶一方之名。
此外,当该房产系婚前行善人曾有馈赠行为,或者通过法定
遗嘱继承而取得时,皆可视为夫妻一方专属所有。
最后,若房产是婚后因同样原因而从善人那里得到
赠予,或者通过
继承方式获取,不过须注意,赠予者或者所得遗产的
法定继承人需明确声明仅向特定一方给予赠予,或者转让仅涵盖该部分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