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还款期限进行书面约定的情况下,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提出请求并被拒绝履行义务的那一日开始起算。
换言之,对于不存在明确履行期限的
债务纠纷,当无法明确履行期限之时,债权方可行使随时请求
债务方履行义务的权利,债务方亦可享受随时要求权利方履约的权益,但应给予对应方合理的准备时间。
首先,向人
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整。
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害以及债务方确切身份的那一日开始起算。
然而,若法律有特别规定,则需以法律条文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自权利遭受损害的那一刻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
诉讼保护。
针对某些特殊案例,人民法院经权利人的特别申请,有权批准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限。
其次,诉讼时效是保障民权受损者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力的法定制度。
即在法律设置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只要权利人提出情愿时,人民法院就会责令义务人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然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期满后,如果权利人依旧行使请求权,人民法院将不会继续提供保护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