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撤销权的行使时间规定为自
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项之日起一年间。
二、若撤销权自
债务人生效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被提出,则经历五年之后,该撤销权将消灭。
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从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宜之日起到一年后
逾期仍未提出的这一年期限,可被视为撤销权的消灭除斥期间。
而除斥期间在特定法律制度中,实际上是指权力保持有效的期间,也可以理解为在此期间之内,权力仍然得以持续运作;
一旦超出这个时间段,权力也会随之消失。
因此,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除斥期间亦可视为权力灭失的时间段。《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