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明确填写内容的拆迁补偿协议不提倡签署。
关于征地协议,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所涉及到的被征土地拥有者或单位;
以及执行征用行为的单位;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民主决定机制,甲方经过其村民代表大会的慎重投票,批准乙方根据需要而征用来扩展甲方的土地开发项目,为甲乙双方的合作建立了坚实的基础。
对于此项约定,甲乙双方均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开展了充分的商讨,因此特地签订了这份合同,以便供合作双方遵循并共同信守。
3、征地的具体面积及其所在的地理坐标范围;
4、对于征占的土地给予相应的补偿费用。
征地协议的相关文件构成如下:
1、征地告知书——在进行征地审批前,按照规定,应该以书面的方式,向农民详细说明拟征用土地的用途、所在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以保证大众的知情权。
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地方国土部门应该对预备征用土地的位置、性质、面积等实际情况进行详尽的调查并如实告知农民,同时须得到农户的签字确认。
3、征询意见书——地方国土部门应对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安放措置等事宜提出公示性的征询意见,如有人申述要求进行听证的权利,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并组织进行听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