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有权请求支付超出
离婚协议规定范围的
抚养费用。
抚养费用主要涵盖了生活费、教育费以及
医疗费这三大部分主要开支。
普遍而言,抚养费用通常会作为夫妻在
离婚过程中协商或是由法院裁决设定的确切数额,然而这个数值并非固定不变的。
随着子女年纪增加及消费水平持续攀升,最初所确定的抚养费用可能无法满足实际需求,造成直接
抚养子女一方承受巨大的经济负担。
因此,面对此种情形,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利提出超越离婚协议确立的抚养费用上调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