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当根据购买的物业指定其受赠对象,取决于是否存在明确的协议规定。
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后,双方父母为双方购
买房产以表支持时,应当依据协议中的明文规定进行处理;
若无任何协议或未对该事项做出详细阐述,则依据
赠与合同中确立仅归属一方所有者的条款作为唯一依据,此种情况下,该房产应视为
个人财产;
倘若未曾声明仅
赠予某一方,那么仍需参照
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加以处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
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