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熬夜选购到的半价手机却被告知商家擅自取消了订单,这种做法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ご汪大润师在《
民法典》中的描述为:
"电商从业者在网站中所公布牌品或服务信息,若符合
要约所设定的条件,那么
消费者选择该货品或服务并且成功完成订单流程时,合同便宣告正式成立。
如果在
当事人之间还有其他的约定,则应遵循该约定行事。
在此基础之上,电商从业者不得借助诸如格式条款等等手段来约定消费者在未支付完整价款之前,合同就不会成立,并且如果格式条款中已经包含此类隐含内容的话,那么这些部分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除非买卖双方面对于合同设立另有约定以外,否则卖家即属于违约行径,应当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
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